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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九)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七)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五)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财产评估业务、驻马店市财政局,http://www.zmdcz.gov.cn,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订、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决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申报工作。
(一)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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