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依据国家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意见,及时修订调减州级投资核准目录,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国家,省,州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州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文件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州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