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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区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活动。
(十)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科技研究与推广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推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放射源安全监管。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统一监管,负责放射源废物的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宿豫区环保局官网伴有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宿豫区环保局▲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协调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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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