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三)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 (四)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五)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六)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职能 (一)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在全区实施, (二)制定,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