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出让,划拨和组织审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和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利用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土地确权,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管理全县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活动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作价入股,交易等有偿使用行为;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审查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款并负责土地收益金的征收与上缴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依法办理矿业权登记,转让,审核报批;依法组织矿业权的招标,投标;依法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汇交,统计工作;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调处权属纠纷。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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