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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办呼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 其他事项。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办法和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呼市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hhhtdpc.gov.cn,组织实施呼市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负 责呼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呼市城镇化发 展状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 拟订呼市地方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呼市物价管理措施和 办法;按职责权限,管理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监测市场价格 动态,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投向及投资办法;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办法,指导和 监督利用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二)监测分析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经 济的**、预警;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 节的政策建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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