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权登记和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二)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土地登记发证和房屋登记发证(包括初始登记,转移变更登记,他项权登记,其他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商品房权属登记)以及登记的撤销,(三)负责全市商品房预购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四)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鉴证工作,(五)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成立于1997年7月18日,原名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中心,原为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2005年11月,珠机编[2005]40号文明确我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表市政府履行全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职能,2006年11月,修订后的《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我中心为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