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保护盒管理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考古挖掘等项目;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做大做强全市旅游产业;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市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资源调查,学术科研和形管保护工作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全市文物流通;负责文物纺织品管理,文物鉴定工作;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旅行社的审报和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依法对文物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制定全市文物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认定指导县区文物旅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博物馆社团和旅游协会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宝鸡市文物旅游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督管理科,规划发展科,市场促进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督查与安全科等八个科室。行政编制 28 名。
电话:0917-3261888
传真:0917-32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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