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