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二)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管理全区民办教育,合作办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教育改革和教育布局调整,加强教育教学督导,指导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区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