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淮北煤田开发,1960年建立濉溪市,同年10月,成立濉溪市人民法院成立淮北市人民法院成立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保留市法院,作为市中院的基层院,1980年成立淮北市郊区,杜集区,烈山区三个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不服基层法院裁判上诉的案件和抗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依法审判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决定国家的赔偿案件;统一管理协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淮北中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和指导下,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院上下努力追求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将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当事人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深化点,以优质高效的审判质量,服务于淮北经济社会发展,力求让当事人在市中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淮北中院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注重司法调解,狠抓涉诉信访,认真开展执行积案清理,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把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纳入大民事审判范围,围绕服务大局,全力以赴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知识机构,市中院干警增加至113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干警20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淮北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描绘了新的美好蓝图,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淮北法院工作总的目标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坚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强力推进队伍建设和...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淮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敢为人先的魄力,真抓实干的作风,抢抓机遇,谱写新的篇章,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