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建设局,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建设局(市地震局)的职责,市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4号)和《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0]1号),设立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