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是受省政府委托,主管全省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对煤矿经营管理实行宏观指导;指导煤炭运销协调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组织煤炭行业安全技术培训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生产安全整治;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相关工作分配;负责国家煤矿各项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审定,报批,使用,监督和管理.
(六)受省委组织部委托,按管理权限履行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职责.
(七)受省国资委委托,代表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管;负责省属国有煤矿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及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奖惩.
(八)负责掌握和分析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省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的发布.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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