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4个(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主城内办事处使用计划;
(二)负责市级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住房补贴等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及主城九区,双桥区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审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指导主城外其他区县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创新发展,当家理财,确保安全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住房资金管理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这一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宜居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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