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环保网站官网www.tcdqhb.gov.cn,(二)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生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地区环境保护的条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地区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地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湖泊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