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负责提出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城市内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的职责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