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hnjxw.gov.cn,编辑本段职责职责调整(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适当调整相关职责。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职责划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4,将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