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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swsafe.gov.cn,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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