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破产,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国有企业(含地方性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主要职责有十五项,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