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czcj.gov.cn,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拟订城市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划和经济政策;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与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实施。
二、主要职责
(六)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四)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二)将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www.czc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