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711-3222458
邮政编码:436000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鄂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http://www.ezjsw.gov.cn,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镇风景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社会绿化达标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城市燃气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城市燃气行业经营许可;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
七、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管理。指导各区、开发区加强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三、指导和参与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鄂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专业规划和村镇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鄂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www.ezj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