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职责调整㈠划出的职责1.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保留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能源管理等工作。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