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产业政策及农机化发展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业机械化工程建设项目,推动农机化的发展负责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及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攻关项目的初审,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机重大科技成果的申报和评审,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装备的研制开发,研究提出农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5,研究制定农机技术规范和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实施管理,以及农机产品,维修和农机作业的质量执法监督负责农机化发展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并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及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批;指导农业机械试验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信息,各种协会及中介组织等社会化服务;指导农机作业,销售,维修等经营服务市场的发展指导协调农机化生产,组织农机行业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机销售,作业市场,维修市场,技术市场的执法监督;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机行业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培训工作,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负责农机化宣传和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农机化统计工作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邮 编:830054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