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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13、组织、协调并监督有关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11、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平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http://www.phrf.gov.cn,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的安装与拆除管理。
9、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管理;参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扩初会审,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负责人防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7、协调组建和训练人防(民防)专业队(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部分防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其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指挥通信保障。
5、负责对公民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学校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组织人民防空干部的教育培训。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报市政府确定,并指导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抢修方案。
1、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城市部分防灾救灾工作;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民防空和化学应急救援行政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平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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