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和推动教育(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协调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负责对镇(街道)及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教育转型提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区管部分学校领导干部;配合区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全区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落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教师的培训;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和终身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负责,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交流合作;协助做好汉语言国际推广工作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指导局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发展体育产业;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全区体育市场;监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体育社团;依法管理健身气功;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区属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科研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