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制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联络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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