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使下列职权,(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二)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我省的遵守和执行,(三)领导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1979年12月召开的青海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成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历经五,六,七,八,九,十届,现在是第十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