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三章四十四条之规定,巢湖市人大常委会享有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