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