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